首页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