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国防科工委工作人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由有关部门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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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