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国防科工委工作人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由有关部门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制定机关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国防科工委工作人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由有关部门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