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条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国防科工委相关业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法制工作机构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 制定机关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国防科工委相关业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法制工作机构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