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家庭托育点应当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托育服务中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争议处理等内容。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