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家庭托育点应当对在托婴幼儿的健康状况进行观察,发现婴幼儿疑似传染病或者其他疾病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