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一、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委托书(样本) 二、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样本)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