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一、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委托书(样本) 二、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样本)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