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价格事务所及其工作人员对估价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资料和情况负责保密。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