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价格工作的管理规定,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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