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章 组织管理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有关价格工作的管理规定,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