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估价程序

第十七条

国家计划委员会直属价格事务所是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的最终复核裁定机构。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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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