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设置和保障第八条拘留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以上,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政治委员或者教导员。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