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 第六十八条独立法条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第十章 附 则第六十八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