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

第九章 解除拘留

第六十六条

异地收拘的被拘留人,拘留决定机关要求带回原地执行的,拘留所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法律文书或者公函,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向拘留决定机关移交被拘留人。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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