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 第六十三条独立法条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八章 教 育第六十三条拘留所在确保安全和被拘留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组织被拘留人在所内开展适当的劳动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 拘留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