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

第八章 教 育

第六十三条

拘留所在确保安全和被拘留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组织被拘留人在所内开展适当的劳动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 拘留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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