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七章 请假出所第五十八条被拘留人请假出所期满的,拘留所应当填写被拘留人请假出所期满通知书及时通知拘留决定机关。对请假出所不归的,由拘留决定机关负责将其带回拘留所继续执行拘留。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