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六章 通信、会见、询问第五十三条外国驻华使领馆领事官员可以依照有关条约、公约会见本国籍被拘留人。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