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第六章 通信、会见、询问第五十条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由拘留所登记、收发。发现信件内有可能夹带违禁品的,拘留所民警可以责令被拘留人当面打开信件予以安全检查。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