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三)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 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拘留审查的人,以及被依法决定、判处驱逐出境或者被依法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人,可以在拘留所拘押。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三)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 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拘留审查的人,以及被依法决定、判处驱逐出境或者被依法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人,可以在拘留所拘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