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通信、会见、询问

第四十八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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