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管 理

第四十二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管理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被拘留人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入出所相关法律文书、被拘留人登记表、入所健康检查表、奖惩情况记录、财物保管记录等应当保存的资料。 查阅被拘留人管理档案应当经拘留所所长批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