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管 理

第三十四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拘留所应当予以表扬或者奖励: (一)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表现突出的; (二)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 表扬和奖励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并记录在被拘留人管理档案。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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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