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管 理
第三十四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拘留所应当予以表扬或者奖励: (一)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表现突出的; (二)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 表扬和奖励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并记录在被拘留人管理档案。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管 理
被拘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拘留所应当予以表扬或者奖励: (一)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表现突出的; (二)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 表扬和奖励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并记录在被拘留人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