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管 理第二十八条拘留所应当建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员应当现场交清被拘留人数、拘室管理动态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