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管 理

第二十八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员应当现场交清被拘留人数、拘室管理动态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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