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管 理

第二十七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所领导带班、2名以上民警值班巡视制度。值班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加强巡视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不得擅离职守。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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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