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收 拘

第二十一条

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所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出具收拘回执。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