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安部主管全国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铁路、交通、森林系统公安机关和公安边防部门主管本系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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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