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条《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