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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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