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第二章 考核申请

第四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