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章 考核申请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