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中医(专长)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中医(专长)医师注册信息,实行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并提供中医(专长)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