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参加定期考核,每2年为1个周期。定期考核有关要求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