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参加定期考核,每2年为1个周期。定期考核有关要求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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