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章 执业注册第二十八条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