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执业注册

第二十八条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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