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章 执业注册第二十七条中医(专长)医师在其考核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执业。中医(专长)医师跨省执业的,须经拟执业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注册。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