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九条

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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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