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考核发证第十八条经综合评议后,考核专家对参加考核者作出考核结论,并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进行认定。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