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七条

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评定。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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