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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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