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