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民政部制定的部门规章以外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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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