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起 草

第十一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对需要废止的现行规范性文件或者相关条款作出明确规定。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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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