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办法(试行)第九条

第二章 伤残互助保险的范围及其认定

第九条

体育基金会在接到保险金申请书后,根据以下材料予以受理:

(一)运动员的伤残互助保险金申请书。

(二)指定医院的诊断书及有关诊断的影像资料。

(三)特殊情况下,体育基金会进行调查的报告。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人事司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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