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办法(试行)第八条

第二章 伤残互助保险的范围及其认定

第八条

运动员在发生伤残事故后,投保单位应及时救治。发生死亡事故的,应第一时间通知体育基金会,其他伤情严重的,也应及时通知体育基金会。运动员在指定医院治疗并开出伤残诊断证明之后,30日内向体育基金会提交保险金申请书。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人事司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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