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办法(试行)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4年。《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暂行办法》(体人字〔2004〕525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体育总局人事司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