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4年。《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暂行办法》(体人字〔2004〕525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人事司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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