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伤残互助保险的投保周期,每年两次集中投保缴费,一是上一年度12月份投保下一年,保险期为下一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临时补报从缴费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按年缴费标准计算)。二是体校学生当年9月份投保,保险期为自缴费日起至下一年8月31日止(临时补报从缴费日起至下一年8月31日止,按年缴费标准计算)。
- 制定机关
- 体育总局人事司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七章 附 则
伤残互助保险的投保周期,每年两次集中投保缴费,一是上一年度12月份投保下一年,保险期为下一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临时补报从缴费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按年缴费标准计算)。二是体校学生当年9月份投保,保险期为自缴费日起至下一年8月31日止(临时补报从缴费日起至下一年8月31日止,按年缴费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