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伤残互助保险的投保周期,每年两次集中投保缴费,一是上一年度12月份投保下一年,保险期为下一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临时补报从缴费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按年缴费标准计算)。二是体校学生当年9月份投保,保险期为自缴费日起至下一年8月31日止(临时补报从缴费日起至下一年8月31日止,按年缴费标准计算)。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人事司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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