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组织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为做好伤残互助保险工作,体育基金会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公布伤残互助保险工作执行情况和保险费支出情况,接受运动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人事司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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