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办法(试行)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第六章 组织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四条为做好伤残互助保险工作,体育基金会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公布伤残互助保险工作执行情况和保险费支出情况,接受运动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制定机关体育总局人事司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