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 组织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体育基金会办理团体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业务,凡运动员申请自愿参加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的,均应通过其所在单位集体组织投保。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人事司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