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第五章 伤残互助保险基金
第十八条
体育基金会设立伤残互助保险基金,基金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方法。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一)运动员个人缴纳的保费。
(二)体育基金会通过相关活动募集的资金。
(三)社会捐赠和资助。
(四)奥运项目国家队运动员参加有奖比赛获得奖金的捐赠。
- 制定机关
- 体育总局人事司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伤残互助保险基金
体育基金会设立伤残互助保险基金,基金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方法。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一)运动员个人缴纳的保费。
(二)体育基金会通过相关活动募集的资金。
(三)社会捐赠和资助。
(四)奥运项目国家队运动员参加有奖比赛获得奖金的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