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办法(试行)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四章 保险等级第十五条运动员根据鉴定机构鉴定的伤残等级,按规定的保险待遇获得伤残保险金。制定机关体育总局人事司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