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第四章 保险等级

第十四条

保险等级标准分为十一级,特级为50万元人民币,十级为3500元人民币。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人事司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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