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第三章 伤残等级鉴定

第十三条

鉴定机构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时,应全面了解被鉴定人情况,严格执行伤残等级标准,客观公正地做出鉴定结论。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人事司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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