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办法(试行) / 第十条独立法条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二章 伤残互助保险的范围及其认定第十条体育基金会对运动员的保险金申请书进行受理,做出伤残鉴定结论后,及时以简报形式向运动员公布赔付结果。制定机关体育总局人事司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