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办法(试行)第十条

第二章 伤残互助保险的范围及其认定

第十条

体育基金会对运动员的保险金申请书进行受理,做出伤残鉴定结论后,及时以简报形式向运动员公布赔付结果。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人事司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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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办法(试行)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