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九条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制定机关网信办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