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关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公众投诉举报。

制定机关
网信办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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